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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兴城市事业单位招聘23人 9月5日报名

发布:2013-05-29    来源: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2年兴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的相关要求,经兴城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名。具体招聘信息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二)具有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近五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对象


  1、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的应、往届毕业生;


  2、报考者应为兴城生源。其中,报考市委党校教师岗位的可放宽至葫芦岛市地区生源,报考市文化局文物局岗位的放宽至辽宁省内生源;


  3、年龄限制在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28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市农发局下属事业单位和时讯社岗位的人员年龄限制在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28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本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他人。


  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的,将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1、报名时间


  2012年9月5日——2012年9月9日


  上午  8:30——11:00;


  下午 13:30——16:00。


  为保证报名时的现场秩序,经研究决定:


  9月5日接待报考农发局和文化局岗位的考生;


  9月6日接待报考林业局和市委党校岗位的考生;


  9月7日接待报考水利局和时讯社岗位的考生;


  9月8日、9日接待指定时间未来得及报名的考生。


  2、报名地点


  兴城市人事局会议室。(兴城市人民政府二楼西侧会议室)


  3、携带材料:


  (1)报考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2)近期同版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报名费及考务费100元。


  由招考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具备报考资格的人员,按规定填写《兴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及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时限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各招聘岗位分别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其中报考市委党校教师岗位的以试讲代替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录取


  笔试、面试成绩按照5:5比例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拟录取人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由招考部门进行审核,同时对其他报考证件进行复审,审核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缺额按考生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考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执行。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由招考部门组织考核。考核标准参照招录国家公务员考察政审标准执行。


  因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七)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招考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兴城市人事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一)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严肃纪律。考生应本着诚信承诺原则,在公开招聘中凡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本次公开招聘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名人员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本次公开招聘中实行回避制度并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咨询电话:0429——5812208


  监督电话:0429——5811204


  附:2012年兴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rar


  兴城市人事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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